代办消防风机防火耐火检测机构可加急
您好,作为一家的消防检测机构,西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消防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在消防领域,防火风机的使用非常普遍,而其重要性也不容忽视。因此,防火风机检测认证也是每一个用户必须认真对待的任务。本文将介绍防火风机检测认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加全面了解该检测流程。
西卡消防检测 | 防火风机检测代理机构 | 中国认可国际互认 | 耐火极限 | 高效保质 | CMA/CNAS/CAL |
防火风机检测流程
1. 前期准备工作
在进行防火风机检测之前,用户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 对防火风机进行清洁,保证检测时的清晰度;
B. 检查防火风机的密封性,确保其无漏风现象;
C. 确认防火风机的操作与控制是否正常。
2. 接受检测机构委托
用户可以选择委托的检测机构来完成防火风机检测。作为防火风机检测代理机构,西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提供的检测服务。
3. 报名提交样品申请单
用户可以将防火风机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在此之前,需要先行提交样品申请单,并支付必要的费用。
4. 检测过程
检测机构会使用先进设备对防火风机进行检测。主要测试防火风机的耐火极限,确保其在一定时间内能够耐火保护设施不受到火源直接烧灼,保护建筑内的人员和物品安全。
5. 报告撰写
检测机构会将检测结果制成防火风机检测报告,并附上评定结果。根据不同报告类别的检测要求,报告会包括不同的内容,例如检测基准和实验条件等。
6. 颁发认证证书
通过防火风机检测认证并符合标准的产品,检测机构将颁发国家认可的计量检测报告,并在检测报告加盖CMA/CNAS/CAL标识,以证明该产品经过认证后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注意事项
1. 防火风机检测认证过程中需要确保检测设备的清洁度,以免影响检测结果。
2. 在进行防火风机检测之前,需要对该产品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产品处于良好状态。
3. 选择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防火风机检测认证过程中需要保持耐心,耐心等待检测结果。
防火风机检测是确保防火设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必要步骤,对于保障建筑内人员和物品的安全至关重要。西卡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防火风机检测代理机构,可以为用户提供高效的检测服务,保证产品的耐火性和安全性,让用户放心使用。
6.1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6.2子项评定
6.2.1子项按其影响消防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a)A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b)B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c)C类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其他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
子项的名称及对应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见附录A
6.2.2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一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B类项抽查中若发现1处不合格,应再抽查2处,不足2处的全部抽查;
c)子项的检查内容涉及抽查消防产品的,应对检查内容中至少一个品种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查,核对其市场准人证明文件。更多规范关注图图规范微信公号
6.2.3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A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B类项抽查到1处不合格,按6.22的要求再抽查到1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无再抽查样本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C类项抽查到2处以上不合格的,或总数只有1处且不合格的,该项评定为不合格;
d)抽查的消防产品与其市场准入证明文件不一致的,评定为不合格;
e)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功能实现的,评定为不合格。
6.3单项评定
6.3.1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与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
b)建筑保温及外墙装饰防火;
c)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d)防火分隔、防烟分隔、防爆;
e)安全疏散、消防电梯;
f)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多规范关注图图规范微信公号
h)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防火;i)消防电气;
j)建筑灭火器;
k)其他灭火设施。
6.3.2所有子项内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抽查发现A类不合格项为0处;
b)抽查发现B类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4处;
c)抽查发现C类不合格项数量累计不大于8处。